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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12·4"宪法日特别报道:宪法法律正在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

来源:福发机电 发布时间:2017-12-4 已被浏览 8212


 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 

  党的十九大强调,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,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,维护宪法权威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,树立宪法法律至上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。 

  记者采访了解到,近年来,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宪法意识,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,自觉维护宪法权威;同时,立足法律监督职能,全面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的普法责任制,创新普法宣传方式,深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,努力提升群众法治观念,取得明显成效。 

  宣誓制度常态化将宪法理念根植心中 

  法律必须被信仰,否则形同虚设。 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,多次强调“法律要发挥作用,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”。2016年1月1日起,我国正式实施了宪法宣誓制度,鞭策国家工作人员增强法治观念,履行宪法责任。 

  “我宣誓: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维护宪法权威,履行法定职责,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尽职守、廉洁奉公,接受人民监督,为建设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!”2017年 7月 17日,228名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,在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、最高检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曹建明的率领下,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。 

  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。进行宪法宣誓对入额检察官而言是一种激励和鞭策。在以后的工作中,我要将宪法理念牢记心中,用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。”宣誓活动结束后,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立案监督处处长张建忠表示。 

  最高检举行首批入额检察官宣誓活动,是检察机关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一个生动缩影。 

  记者采访了解到,宪法宣誓制度在检察机关已实现常态化、制度化。特别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,宪法宣誓已成为每一名入额检察官履职的必经程序。与此同时,各级检察机关在检察官法律职务晋升以及行政干部任命时,普遍在就职时组织向宪法宣誓活动,激励和教育新任职人员强化宪法法律信仰,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。 

  “举行宪法宣誓活动,是我们检察官对宪法、对国家、对人民的一种承诺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,忠实履行誓言,维护公平正义!”近日,河北省任县检察院举行宣誓仪式时,该院检察官吴文丽如是说。 

  记者注意到,党的十九大以后,宪法宣誓成为多地检察院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形式。通过宣誓,检察干警纷纷表示,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,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。 

  群众关注热点难点成检察机关普法重点 

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,“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”,“实行国家机关‘谁执法谁普法’的普法责任制”。这就要求检察机关除了自身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、忠诚履职之外,还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分内职责、应尽义务。 

  在记者采访中,各地检察院普遍表达了这一观点——群众关注的法治热点难点就是检察机关普法的重点。 

  近年来,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暴力化、低龄化、成人化趋势,尤其是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时有发生,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。对此,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作为普法重点对象,采取多种宣传、教育方式,全方位筑牢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“防火墙”。2016年6月,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部署了为期三年的“法治进校园”全国巡讲活动,受到社会公众普遍点赞。 

  “‘法治进校园’全国巡讲活动旨在落实‘谁执法谁普法’的普法责任制,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。”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。 

  据了解,全国巡讲团的23名讲师,是最高检、教育部从全国16个省、直辖市选拔的。讲师们多为长期从事未检工作的一线检察官,其中有重庆“莎姐”、四川成都“亮晶晶”、浙江湖州“春燕工作室”等知名未检团队成员。 

  “巡讲克服了单纯说教问题,与未成年人平等交流,注重互动参与,引入未成年人喜欢的流行时尚元素和发生在校园的真实案例,非常契合当前校园法治教育需求,广大中小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到了法律知识,培养了法治意识。”参加过巡讲活动的广大师生、家长普遍认为。 

  在全国巡讲团的带动下,各地检察机关、教育部门加强配合,周密组织,共组建了80余支2000多人的省、市巡讲团在辖区内进行巡讲。截至2017年5月,各地检察机关共组织巡讲1.7万余场,覆盖1.8万余所学校和1780万名中小学生,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。 

  记者采访了解到,在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同时,检察机关还把中老年人、高科技企业、农民等群体纳入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对象,有针对性地因人施教,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。 

  而在普法手段上,检察机关十分注重探索“互联网+法治教育”普法新模式,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微博、微信、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,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,传播检察正能量,唱响法治好声音。目前,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均已实现了微博、微信、新闻客户端全覆盖、新闻发言人全覆盖,构建起多层次、立体化、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平台。 

  以案释法深度融入检察办案各环节 

  行政执法机关、司法机关执法司法的过程,也是普法的过程。 

  2017年5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实行国家机关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建立法官、检察官、行政执法人员、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。 

  在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看来,“以案释法”是最受群众欢迎、最易接受的普法形式之一,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,更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。对此,近年来,最高检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将以案释法深度融入检察办案各环节。 

  据了解,自2016年10月起,上海、广东、四川、重庆、安徽等五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,以“诉讼式审查”的形式,全面听取侦查机关、辩护律师、被害人家属等诉讼各方当事人意见,最后作出综合审查判断,把审查逮捕的过程变为释法说理、宣讲法治的过程。 

  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不起诉、不抗诉和刑事申诉案件,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公开审查听证等方式,全面听取当事人、律师、其他部门案件承办人,以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,就案件矛盾焦点问题深入进行解析论证和释法说理,努力把公开审查听证会变为一场场精彩的法治公开课。 

  近年来,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“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”“河北衡水杀医案”“山东济南非法疫苗案”等社会热点案件,加强释法普法,充分揭露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,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,保障民生民利的决心和成效。 

  为了细化检察环节以案释法,落实普法责任制,2017年6月,最高检对2015年7月印发的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进行了修订完善,形成新的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》,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提供更加规范、明确的操作指引。 

  “专门出台文件,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化更加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,全面履行检察职能,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。”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,法治建设无止境,检察机关普法工作将一直在路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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